原标题:退还所收费用!西安两区情况通报
9月12日,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阎良区教育局分别发布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
未央区

未央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49,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丰景中路美都博物馆西院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3637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36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魏某,身份证号码:610*************25,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门面房三层3001商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446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80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赵某某,身份证号码:642*************42,以个人名义在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二府庄小区南区9号楼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7765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阎良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阎良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西安市阎良区启明托管,备案编号:阎食药监托餐备(2023)第〔8008〕号,经营地址:阎良区航空基地锦业六号府邸9号楼,以托管名义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2715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张某某,身份证号:610526**********47,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胜利路利鑫商贸商住两用3楼,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5000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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