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近日,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据通知,参加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和经《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于2026年3月17日至4月25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拟认定和拟复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企业评价及认定要求有哪些?
1.应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 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标准。
其他注意事项:
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复核自评,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的企业,将取消认定或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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